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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PTT看到有人在問"你聽過最爛的分手理由是?"有人回答說"對你沒感覺了",不過我卻覺得這是一個很合理的理由,因為在我的觀念中打從愛情的一開始為什麼兩個人會在一起,為什麼會互相喜歡本身就是一個感覺,不要說什麼"感覺"這兩個字太模糊只有女生才會用,我相信只要有談過戀愛的人都會知道感覺是什麼,就因為喜歡上對方的原因沒有辦法條例出來所以那才會說是一種感覺,就算大家都喜歡俊男美女,但又真的有誰是看到帥哥美女就見一個愛上一個的?愛情本身就不需要理由,既然開始是如此,既然這樣分開的時候是否真的需要一些可以條列出來的原因呢?我認為是不需要的............至少不是"一定"需要的,兩個人分開不見得是其中一個人變的和一開始不一樣了,對我來說即使兩個人從來就沒有變,也不見得會永遠保持和一開始一樣。

所以........比起說出"對你沒感覺了"我更討厭硬要找出一堆理由的人,特別是那些自以為對對方好,實際上卻是為了減輕自己罪惡感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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